〔2023〕10号
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作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股东,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如实向国都证券说明与国都证券其他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关系。二是与具有关联关系、一致行动人关系股东的合并持股比例可能对国都证券运作产生重大影响,但未通知国都证券。三是与国都证券多名股东通过股票质押协议违规约定让渡表决权等股东权利,扩大你公司作为国都证券股东的影响力。四是利用对国都证券经营管理的影响,进行不当关联交易获利。
上述问题违反了《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第十条,《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相关规定。根据《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改正违规质押行为,依法合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未经批准不得成为证券公司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3年1月3日